湖南省看守所智慧監管
2024-01-29
目前沒有明確的資料表明湖南有哪家看守所在使用智慧監管系統。但一般情況下,符合以下條件的看守所可能在使用該系統:一、具備信息化基礎條件1.場所設施基本完善:包括辦公用房、監控設備、網絡傳輸等硬件設施;2.管理人員配備齊全:包括信息化技術人員、管教員、警務輔助人員等。
二、信息化應用能力1.接入平臺:將監所內部信息系統與司法部監所管理業務平臺互聯互通,并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和共享。2.信息采集:對被監管人身份信息、案情信息、入所時點、出所日期等基本信息進行登記造冊,通過“司法云”平臺建立電子檔案庫。3.智能感知:利用物聯網技術、大數據分析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手段,對被監管人的行為軌跡、生理指標、情緒變化等方面實施智能化監測預警。4.應急處置:建立健全各類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處置工作流程,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及時有效應對。5.考核評估:根據信息化建設情況和實際應用效果,定期開展監所管理工作績效考評,推動監所管理和教育改造水平不斷提升。
三、功能模塊1.智能考勤:實現被監管人在出入所門、會見、上訪接待等環節的考勤記錄,提高監管效能。2.視頻巡查:實現對被監管人活動區域、生活現場的遠程實時巡查,加強動態監管。3.健康監測:通過對被監管人血壓、心率、體溫等生命體征的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4.教育矯治:提供心理疏導、法律咨詢、職業技能培訓等個性化服務,幫助被監管人積極改造。5.社會調查:通過家屬探視、律師會見等方式,了解被監管人的思想狀況和社會關系,促進其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