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監獄是通過信息化技術與監獄管理深度融合,實現對罪犯的全面動態監管和監獄工作的高效運行。智慧監獄建設中涉及選監區人的工作,需要根據智慧監獄的功能定位、業務需求等進行綜合考量。
1.功能定位:智慧監獄應以提高監管效能為目標,提升監管能力,降低監管成本,保障監管安全,促進監管公平,維護監管秩序。因此,在選監區人時要充分考慮監區工作人員配置的數量、質量及職能分工等問題,確保監區人員能夠有效發揮監管作用,避免出現監管空白區域或監管不力的情況發生。
2.業務需求:智慧監獄應具備罪犯信息采集、罪犯行為監管、獄務管理、應急指揮等功能,其中罪犯信息采集包括身份信息、身體狀況、犯罪記錄等情況;罪犯行為監管包括危險品管控、違規處罰、健康監測等方面;獄務管理包括后勤保障、物資采購、財務管理等方面;應急處置包括火災、地震等突發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在選監區人時,需結合上述業務需求,合理安排不同崗位的人數,并明確各崗位職責,做到權責分明。
3.監管效能:智慧監獄的監管效能主要體現在監控覆蓋廣度、實時性、準確性以及異常事件發現及時率、處置效率等方面。在選監區人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智慧監獄的各項應用系統,熟悉各項操作流程,提高監管效能。
4.監管安全:智慧監獄應為監管安全提供有力支撐,確保監管場所的安全穩定。在選監區人時,應優先考慮有責任心、善于溝通合作、樂于學習新知識、接受能力強的人員進入相關工作崗位。
5.監管公平:智慧監獄應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將罪犯的行為表現作為獎懲依據,同時兼顧監管公正性和透明度。在選監區人時,應注重選拔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素養、嚴守監管紀律的人員從事相關工作。
6.監管秩序:智慧監獄應加強罪犯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引導其積極改造,自覺遵守監管制度,形成良好的監管秩序。在選監區人時,應挑選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識較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人員擔任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綜上所述,智慧監獄在選監區人時,既要考慮到監管效能,又要保證監管安全,還要兼顧監管公平、監管秩序等因素,才能更好地推動智慧監獄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