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智慧監所
2024-04-01
目前一般是指公安機關監管場所的信息化建設,是利用計算機網絡、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監所內人員信息、辦案流程、執法情況等方面進行管理,并實現與相關系統互聯互通的一種新型管理模式。
1.信息化基礎平臺:包括在監所內部建立電子監控和報警系統、在監所之間及與上級公安機關之間建立實時聯網傳輸系統、在監所內部建立罪犯就醫管理系統、在監所內部建立罪犯教育管理系統、在監所內部建立罪犯生活消費管理系統、在監所內部建立罪犯考核獎懲管理系統等。
2.智能化管理系統:包括在監所內部建立罪犯行為識別分析系統、在監所內部建立罪犯智能定位系統、在監所內部建立罪犯健康監測預警系統、在監所內部建立罪犯個性化服務系統、在監所內部建立罪犯心理矯治測評系統等。
3.可視化指揮中心:包括在監所內部設立罪犯動態視頻巡查系統、在監所以及轄區派出所之間設立視頻會商聯動系統、在省市級公安監管業務主管部門間設立視頻調度系統等。
4.其他功能模塊:如互聯網+犯罪預防宣傳、互聯網+心理咨詢、互聯網+遠程幫教等功能也逐步應用到監所信息化建設中來。
通過上述信息化建設和智能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監管效率,規范執法程序,提升管理水平,為全面深化監管體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撐。同時,也為下一步推進監管工作社會化、智能化、標準化打下堅實的基礎。